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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有新證據改判無罪是否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醉駕1.57W

醉駕有新證據改判無罪是否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一、醉駕有新證據改判無罪是否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被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超期拘留,其後被判決無罪;或當事人被執行逮捕、拘役已經執行,後被判決無罪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進行國家賠償。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則無權要求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交警認定醉駕的證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醉駕是以交警對酒駕人員抽血化驗為主要證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而血液中含量高於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是違法行為,認定是否酒駕,必須以現場吹氣檢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結果為依據,有證人證言或當事人承認酒駕的也不能作為認定酒駕的重要依據,所以取證主要以吹氣檢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重點,如果吹氣檢測結果達到20毫克/100毫升,不足80毫克/100毫升的認定為酒駕,如果達到或超過80毫克/100毫升時,還需要抽血送檢,檢驗結果超過80毫克/100毫升的,認定為醉駕。沒有檢測結果的不能認定為酒駕或醉駕,交警部門也不會再去糾纏是否酒駕或醉駕的問題,主要從交通肇事方面去偵查取證。

交通肇事逃逸有兩種不同的情形。一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二是交通肇事造成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觸犯《刑法》的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給予刑事處罰。

只要在新證據的支持下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了,那説明之前司法部門對涉嫌醉駕的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這些強制拘留的措施,全部都是侵犯到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權的,所以申請國家賠償肯定會獲得法律的支持。不過,醉駕的證據特別的簡單,所謂的新的證據除非是推翻醫院出具的血液酒精濃度報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