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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期間自然日

國家賠償法期間自然日

國家賠償法是針對國家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時,給他人造成損害後作出的賠償。其中賠償主體為國家。國家賠償法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國家賠償法期間自然日的規定在法律上也是有着明確的説明的。下面就和律師呢本站小編一起詳細看看自然日的問題。

一、國家賠償法期間自然日的規定

(一)七日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起訴狀,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賠償起訴狀後,在七日內不能確定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審理中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十日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三十日

1、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2、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四)兩個月

1、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3、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4、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後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5、單獨受理的第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第二審為兩個月;一併受理行政賠償請求案件的審理期限與該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結案,需要延長審限的,應按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報請批准。

6、申請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的,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應當先經依法確認。

申請確認的,應當先向侵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應自受理確認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相應程序作出裁決或相關的決定。

申請人對確認裁定或者決定不服或者侵權的人民法院逾期不予確認的,申請人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六)三個月

1、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後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3、單獨受理的第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第二審為兩個月;一併受理行政賠償請求案件的審理期限與該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結案,需要延長審限的,應按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報請批准。

(七)六個月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判決、裁定或調解協議,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限,申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八)一年

1、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未告知賠償請求人的訴權或者起訴期限,致使賠償請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賠償請求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逾期的期間自賠償請求人收到賠償決定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2、申請執行的期限,申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兩年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國家賠償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但最高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3)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付至18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付至死亡時止;

(4)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因此造成財產損壞或滅失以及其他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或滅失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小編已經詳細介紹。自然日的規定也保證了賠償事情處理的時間和效率。在保障事實情況清楚的前提下,保障國家賠償及時到位,讓利益受損的人能夠及時得到國家的賠償。國家賠償法的內容很多,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仔細閲讀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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