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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呼和浩特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

2021呼和浩特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毒品罪屬於毒品犯罪當中的一種,同時也屬於我國嚴厲打擊的一種犯罪。不過關於走私毒品,在我國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太一樣,這也就導致各地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作出的量刑細化規定不同。接下來,本站小編帶來其中呼和浩特關於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構成走私毒品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為:走私鴉片不足或達到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鴉片十五克,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3)實施走私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構成走私毒品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為:走私鴉片不足或達到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毒品犯罪的數量未達到前款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①國家工作人員走私毒品的;②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③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④其他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鴉片十五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毒品數量達到本罪實施細則的第1條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第2條第二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先按照第2條第(1)至(2)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後可以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4)實施走私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構成走私毒品罪,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為:走私鴉片不足或達到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鴉片一百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實施走私毒品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五種情形之一,即①走私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②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③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④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⑤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且不宜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的增加或減少刑罰量,調節基準刑:

(1)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羣走私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2)毒品再犯,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4)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及其他特殊人羣被利用或被強迫參與毒品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5)存在犯意引誘、數量引誘情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實踐中,對於一些常見的刑事犯罪,法律允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作出進一步的詳細量刑標準規定。而上文中介紹的,其實也就是由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