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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傷人入屋打劫依照法律該如何進行判決?

一、持刀傷人入屋打劫依照法律該如何進行判決?

持刀傷人入屋打劫依照法律該如何進行判決?

1、入屋打劫。對於“屋”的理解。主要有兩種觀點:其一,認為所謂“屋”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認為所謂“屋”除公民私人住宅外,還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的辦公場所,供公眾生產、生活的封閉性場所。後一觀點主要認為進入其他公共建築物搶劫,其危害性更為嚴重,因此應予處罰。

2、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情節在1979年刑法中就已存在,但至今對此仍然存有爭論。作為結果加 重犯,上述規定包括過失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情形,在理論和實務中均受到認可;同時,由於存在着暴力的手段行為,因此,故意重傷也允許被包容其中。但是對於該規定是否包括故意殺人在內,則存在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此處包括因搶劫故意而故意殺人;有人認為此處主要是指傷害致死,也可以包括間接故意殺人,但不包括直接故意殺人;有人認為此處僅指過失致人死亡;甚至有的更具體指出此處不應包括實施搶劫財物前後的故意殺人,但過失或因被害人激烈反 抗而使用暴力將其殺害的則應包括其中。

二、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⑴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⑶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三、入室持刀傷人怎麼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通過以上講述可以看出持刀傷人入屋打劫不僅性質惡劣,還會給受害人極其家庭帶來巨大的傷害,更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對待此類犯罪,我國向來是不會縱容的。還有很多罪犯抱着就僥倖的心理,認為作案結束後及時撤離犯罪現場便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危害社會之人。希望每個人都能謹言慎行,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葬送自己和他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