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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由誰辦理

1、辦理:建設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但是總包要配合。
《建築法》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施工許可證條件規定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准予建築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同時,本條還規定了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由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