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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案起訴狀該如何處理

一,故意傷害案起訴狀該如何處理

故意傷害案起訴狀該如何處理

1、按刑事公訴案件程序走,先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

2、按刑事自訴案件走,你直接到法院起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一般來説,輕傷、重傷由檢察院負責起訴,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程序

我國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認定需要有以下幾個程序的認定:

第一,必須經過專門的法醫鑑定構成輕傷才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基礎。

第二,派出所逮捕犯罪嫌疑人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對他人身體造成了輕傷或重傷的結果。保護自己身體不受非法侵害,最好的方法是提起刑事訴訟,對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的起訴狀需要有關人員的資料準備,但是存在一定的操作風險,畢竟此類問題的解決涉及較多的人員,在事情的處理上會有法律上都的約束,一旦自己的權益維護的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那麼需要自己學會在既定的程序上進行方式的運用,進而維護自己的利益。

標籤:傷害案 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