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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搶劫罪量刑標準

濟南搶劫罪量刑標準

搶劫罪一方面會侵犯他人的財產,另一方面對受害人的人身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因為在搶劫的過程中為了壓制被害人的反抗,行為人往往是採取了暴力行為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對搶劫罪該如何處理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濟南搶劫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劫一次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搶劫兩次的,再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搶劫數額達到或者每增加1千元(貧困地區為600-8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輕傷二級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輕傷一級的,增加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4)持槍支以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搶劫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2.十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6萬元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每增加一次搶劫,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3)搶劫數額超過6萬元的,每增加3萬至4萬元(貧困地區為1萬至2萬元),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輕傷二級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輕傷一級的,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傷,重傷二級的,增加三年至三年六個月刑期;重傷一級的,增加四年至四年六個月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

(7)持槍支以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搶劫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3.先適用的量刑情節

(1)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搶劫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 20%以下。

(2)三人以上結夥或者流竄實施搶劫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轉化型搶劫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入户盜竊、入户搶奪的除外。

在對搶劫罪量刑處罰時,要充分考慮其搶劫所得的財物數額,同時還要考慮對受害人人身造成的損害。而上述關於濟南地區搶劫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其實是由山東省統一作出的。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可以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將盡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