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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搶劫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內容是很重要的,能夠幫助我們初步判斷某個行為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但是,針對不同的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那麼搶劫罪有哪些構成要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複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但是,對於搶劫犯來説,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暴力必須在取得他人財物的當場實施。雖然使用了暴力但未當場獲取財物或者是在劫取財物之後又出於其他動機傷害被害人的,則都不屬於搶劫中的暴力,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論處。當然,先前劫取財物的行為如構成本罪,則應以他罪與本罪實行並罰。如果針對的是被害人的財物,即使在行為實施過程中造成了人身傷害,亦不能以本罪論處。如直接奪取他人手中的錢包,直接搶奪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環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財物而構成搶奪罪,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則應作為搶奪罪的一個特別嚴重,情節加以考慮。用暴力的目的就在於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從而劫取其財物。至於暴力程度,只要能對他人身體起到強制、打擊作用即可,並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體健康甚或生命安全。將人傷害、重傷甚或殺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腳踢、捆綁禁閉、扭抱推拽等因其對他人人身有強制、打擊作用,亦可成為本罪的暴力。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本法第 17 條規定,年滿 14 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到底搶劫罪有哪些構成要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法律規定,已滿14 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有可能構成此罪。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南充律師。

標籤:要件 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