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搶劫罪的構成條件具體有哪些

搶劫罪的構成條件具體有哪些

搶劫罪的構成條件具體有哪些

搶劫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説,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當場採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一個情節。

搶劫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佔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只要行為足以壓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如撥出身帶之刀;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如在夜間偏僻的地區,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錢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反抗,亦可構成本罪的威脅。 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

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於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是構成本罪。

搶劫罪的判罰是較為嚴重的,因為在社會上搶劫的發生會影響社會治安的穩定,以及人們生活的秩序,所以一旦觸犯那麼後果將是較為嚴重的,所以自己要積極的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罰,從而減少自己程序上的操作,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將會更好。

標籤: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