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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有故意傷害致死判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否合法?

法律是嚴謹的,每一個案子的審判都講究證據以及對應的罪狀及法條,如果您對法庭的審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訴訟,那麼關於這方面的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

給有故意傷害致死判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否合法?

一、給有故意傷害致死判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否合法?

給有故意傷害致死判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不合法的,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法條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別

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殺人,那麼就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雖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是也僅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生命被剝奪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身體健康遭到損害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對於死亡結果,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過失,是指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意識到或者輕信自己能夠避免而導致了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現實生活當中一些傷害類型的案件的話,如果,説並不是特別的嚴重,那麼此時都不需要再進行一個立案的處理了,只要雙方關於這樣的醫療費用能夠寫上一致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導致他人死亡的話,就意味着這是屬於工作類型的案件,也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