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搶劫罪30萬元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搶劫罪30萬元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30萬元量刑標準是什麼?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劫信用卡後使用、消費的,其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為搶劫數額;搶劫信用卡後未實際使用、消費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所搶信用卡數額巨大,但未實際使用、消費或者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適用“搶劫數額巨大”的法定刑。為搶劫其他財物,劫取機動車輛當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搶劫數額;為實施搶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機動車輛的,以搶劫罪和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搶劫存摺、機動車輛的數額計算,參照執行《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二、搶劫罪詳細量刑標準

1、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至(八)項情形的,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搶劫數額一類地區每增加25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至(八)項情形之一的,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二)、(三)、(六)、(七)、(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搶劫的;

(2)持械搶劫的(具有持槍搶劫情節的除外);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搶劫罪的量刑可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搶劫罪30萬元在搶劫數額上已經構成了數額巨大,但最終量刑也要根據犯罪人員具體的搶劫情節來進行量刑。搶劫罪30萬元已經構成比較嚴重的罪。

標籤:搶劫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