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攔路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攔路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儘管近年來我國的社會治安環境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暴力犯罪案件的發生率已經很低,但是在一些地方,攔路搶劫的犯罪活動屢禁不止。這種犯罪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屬於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對象。那麼攔路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刑法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攔路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搶劫罪有哪些客觀表現?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佔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只要行為足以壓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如撥出身帶之刀;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如在夜間偏僻的地區,喝令他人“站住,交出 錢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反抗,亦可構成本罪的威脅。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 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刑法條文的規定,攔路搶劫罪的量刑的起點就是三年有期徒刑,對於情節嚴重的,法院會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眾的財產權,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觸犯此罪的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標籤:量刑 攔路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