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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立案偵查標準是怎樣的

實施了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很多人對於立案偵查標準還不是很清楚,那麼搶劫罪立案偵查標準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分析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搶劫罪立案偵查標準是怎樣的

一、搶劫罪立案偵查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規定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因此,只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條規定了可判處死刑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的判刑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 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 搶劫金融機構的。

4、 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 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為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 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 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二、轉化型搶劫罪的認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轉化型搶劫罪的前提條件為行為人須先“犯盜竊、詐騙、搶奪罪”。客觀條件為“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主觀條件為“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在認定轉化型搶劫罪的時,對於盜竊數額不大和非多次盜竊行為、詐騙及搶奪數額不大的行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情節嚴重的,應以刑法269條認定為轉化型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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