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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重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重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重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重傷賠償標準是進行診療費用和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其他的類型醫療費用在內的一系列費用的計算,還有就是根據受到傷害的人員,他使肌肉導致不能夠工作的具體時間乘以他的收入標準來進行誤工費用的賠償。

故意傷害罪重傷賠償標準時因人而異的,各項賠償的參考依據是: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7、精神賠償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判決之後,另行起訴的可以要求該賠償。

二、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這裏可以準確的告知大家,受害者重傷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應該不會輕,至於重傷的賠償標準只能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結合各項證據材料實際進行計算。大家看到的一些意外事故中的賠償標準都是經過計算的,不能別人要幾百萬,自己就不假思索的也要這麼多錢。

在當代社會導致他人故意傷害的話,不僅僅是他人的身體遭受到損害,需要在醫院當中來進行靜養,而且對於自己傷害他人的人來説,也是需要為此而付出一定的賠償的代價,這種賠償費用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具體計算出來也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