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瞭解,搶劫就是通過暴力或非法手段強行佔有公私財物的行為,而尋釁滋事罪並不是以佔有財物為目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1、從主觀方面看,搶劫罪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為以暴力或暴力脅迫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非法佔有公私財物是其主要的、終極的目的,而侵害他人人身的故意是作為其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手段並依附於非法佔有目的而存在的;

尋釁滋事罪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為出於尋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也可能採取強拿硬要或者任意佔用公私財物的方式,但一般説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不是行為人的最主要的和終極目的,而是作為其尋求精神刺激,擾亂公共秩序的手段存在的。

2、從客觀方面看,搶劫罪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一般表現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強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搶走財物或者迫使受害人交出財物。

尋釁滋事罪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一般表現為無事生非、故意找茬、肆意挑釁,擾亂社會秩序。除了強拿硬要、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的行為,還可能具體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

尋釁滋事罪的強拿硬要、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行為一般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的社會公共場所,其強拿硬要的手段在強度上比搶劫行為的暴力方法弱,一般不實施搶劫行為所要求的嚴重侵犯人身權利方法和以立即實施暴力為內容的脅迫方法以及與暴力方法強度相當的其他方法。行為人還常常通過滯留在現場炫耀武力、逞強耍威來達到其追求精神刺激的目的。

3、從侵害的客體看,兩罪也不相同。搶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產權利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尋釁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社會秩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