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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贓款去向

貪污受賄贓款去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想要知道受賄贓款去向不明時,定罪量刑有影響嗎?

 從侵犯的客體和客觀行為方面看,受賄罪侵害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行為人實施受賄犯罪行為後,儘管將受賄贓款用於所謂的“公務開支”或“捐贈”,但仍不能改變已經發生的索取或收受賄賂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的侵害結果。也就是説,無論行為人如何處分所取得的賄賂款物,都不能改變其行為侵害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的性質。受賄犯罪是一種結果犯,這一法定結果表現為財產所有權已經轉移。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受賄贓款被如何處置,都是在犯罪既遂後的行為,不影響受賄罪的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