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最新司法解釋
目前沒有最新的司法解釋,依舊適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得以實現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輕情節: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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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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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罪量刑標準2019量刑標準金額多少
貪污金額的量刑標準為5000元,低於5000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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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犯罪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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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貪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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