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延長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延長刑事拘留的條件:拘留延長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在原有三日基礎上延長一至四日。在司法實踐中特殊情況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實尚未查明;案情複雜、證據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請批准逮捕的;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的鑑定結論尚未作出,影響確定案件性質的。拘留三十日。即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其中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是指兩人以上共同作案。

延長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