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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偽造的發票犯罪如何界定

法律1.79W
持有偽造的發票犯罪如何界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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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認定

在查處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税等涉票違法行為時,經常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住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查獲大量的假髮票,這也屬於持有偽造發票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查明被告人持有這些偽造發票的目的。如果能夠查明嫌疑人持有這些假髮票的目的,就可以按照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逃税罪等相關的罪名來進行查處。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因為查處的時機不合適或者被告人採取了一定的反偵查措施,缺乏以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税等罪名追責的證據,無法查清被告人持有此類假髮票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不能認定被告人實施了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税的行為,但認定被告人持有偽造發票的證據是確實、充分的,可以以持有偽造的發票罪來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數額較大”作為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根據這一規定,持有偽造的發票的行為,並不是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可以作為犯罪處理;對於虛開數額較小的違法行為,可由税務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