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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保釋條件

刑法中所説經濟案件是指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案件。該類案件包含太多罪名,律師在此無法一一列舉。但所有刑事案件均可適用《刑事訴訟法》中關於“保釋“的規定。

經濟案件保釋條件

所謂“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徵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關於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