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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有哪些行為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有哪些行為
律師解析:行為有:(1)聚眾圍攻、衝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擾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聚眾圍攻、衝擊、強佔、鬨鬧公共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
(3)抗拒有關部門取締或者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又恢復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組織,或者繼續進行邪教活動的;
(4)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定義務,情節嚴重的;
(5)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織標識的;
(6)其他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為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