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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怎樣屬於詐騙罪

信用卡怎樣屬於詐騙罪
律師解析: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