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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2.69W
律師解析: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構成有:
1、侵犯的客體是旅客人身、財產以及航空器的安全與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
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一百二十一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1、侵犯的客體是旅客人身、財產以及航空器的安全與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
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一百二十一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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