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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3000元怎麼處理

侵佔3000元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侵佔罪是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且拒不退還,立案標準為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達到3000的,一般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
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