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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3000元怎麼判

侵佔他人財產罪三千元一般不認定構成犯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
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才認定構成犯罪,關於數額較大的標準: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3000元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