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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犯罪多久可以判刑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先要對犯罪嫌疑人刑拘,刑拘後3日內推請檢察院批捕,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到4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天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如果是那麼這個團伙作案,提請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説在公安階段推進被批捕,最長可以是37天。逮捕後的公安偵查期限是兩個月。那麼團伙作案可以報上級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團伙作案,還可以請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兩個月。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延長兩個月。也就是説在公安偵查階段的期限可以是2到3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案件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審查完畢以後,寫出起訴意見書,移送法院。
法院又是兩審終審制,法院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的是一個月內,審結,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但是團伙作案可以延長一個月。那麼如果案件仍然比較複雜,還有附帶民事訴訟啊這些的,短時間內不能審結的,經上級院檢察院上一級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二審。如果案件進入二審,二審的審判期限也是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團伙作案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等等。那麼也就是説在法院的審理期限,把兩審加上可以最長五個月。所以一個案件如果是團伙作案,從公安刑拘到法院判決生效,有時候長達兩年左右。

團伙犯罪多久可以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