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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構成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

怎樣確定構成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
律師解析: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在《刑法》應為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以下要件可構成本罪: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
2.犯罪客體為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3.犯罪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
4.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
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
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