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內賬能作為職務侵佔證據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被法院鑑定為證據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內賬能作為職務侵佔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