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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定義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從以上的概念來看,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集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是被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第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第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集資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