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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算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1.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概括起來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另一類是間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即將他人監禁於一定場所,使其不能或明顯難以離開、逃出。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
2、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
3、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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