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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如何認定

走私的認定主要在於行為是否違法刑法的規定。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税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徵税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都算是走私。

走私如何認定

法律依據:《海關法》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税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1、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税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2、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税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税貨物、特定減免税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3、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