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內容是哪些
根據《刑法》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4、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九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為:1.主體為特殊主體,為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3.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4.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丟失槍支後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
-
如何構成強制猥褻罪?
律師解析:具備下列要件即構成強制猥褻罪:1、強制猥褻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2、主觀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態度;3、客體要件是公民的人身、隱私權利;4、客觀要件即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猥褻他人的行為構成。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
-
老賴一年能拘留幾次?
律師解析:老賴涉及的是民事債務糾紛,並不是承擔刑事責任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所以是不會被拘留的,但如果列入失信名單的,就會被信用懲戒。老賴一年可以拘留15天。拘留次數沒有限制,如果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長15天,法律沒有規定次數限制,再嚴重可以...
-
現行刑法對非法出租槍支罪立案一般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1、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2、非法出租槍支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或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非法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