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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他人財物拘留標準

破壞公私財物可能會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若行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即只要達到以上條件,就會被立案刑事拘留。若未達到上述立案標準,那麼可能會依據《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處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損壞他人財物拘留標準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