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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既遂定刑標準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根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既遂定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