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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律師解答:故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律師解析: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構成特徵有:
(一)主觀特徵:
主觀方面為故意;
(二)主體特徵:
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客體特徵:
犯罪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
(四)客觀特徵:
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