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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構成何種犯罪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構成何種犯罪
律師解析:1、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我國刑法中該罪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分類,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