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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詐騙要哪些證據

通常情況下,出借人向法庭舉示借款合同借條、收條、銀行轉賬憑證等,便足以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可以提供電話錄音、短信或是微信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借貸事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借貸詐騙要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