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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陷害罪的數罪問題的界限是哪些

報復陷害罪的數罪問題的界限:
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誣告陷害罪的主體則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目的是打擊報復陷害他人,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則是意圖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報復陷害罪必須是基於職務,濫用職權或假公濟私,誣告陷害罪則不要求必須利用職權。
4、陷害的對象不同。報復陷害罪只限於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而誣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羣眾。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報復陷害罪的數罪問題的界限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