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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佔有國有資產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涉嫌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私分國有資產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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