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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追訴時效能否傳喚

不能,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後,如果發現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時效的,公安機關是可以撤銷案件的,撤銷案件之後就不會傳喚了。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過了追訴時效能否傳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