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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虛開發票中的虛開

當出現貨物交易或勞務發生,只要開票人不是實際銷售(提供)方;或者開票人是實際銷售(提供)方,但是金額不符或者與實際交易項目不符,都屬與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不符,即構成虛開。
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如何界定虛開發票中的虛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