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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犯罪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嗎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外國人犯罪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