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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的基本特徵

特徵如下:
(1)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即為犯罪的實行和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的行為。
(2)行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實行行為,即犯罪活動在具體犯罪實行行為着手前停止下來。
(3)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着手實施和完成犯罪。
(4)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着手時停止下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願在着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基本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