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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的區別

主刑是指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的刑罰。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二個以上主刑。附加刑是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主刑和附加刑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