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保險 > 信託糾紛

涉嫌詐騙罪開庭會通知嗎

一、涉嫌詐騙罪開庭會通知嗎?

涉嫌詐騙罪開庭會通知嗎

詐騙罪開庭前法院會通知檢察院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詐騙案件開庭後審理的時間又多長?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如果詐騙案件是公開審理的,法院也會在開庭前三天向社會各界公佈開庭的時間地點和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所以,通知開庭時間是人民法院應盡的義務,但確切的開庭時間還是由人民法院做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