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申訴委託書怎麼寫

刑事申訴的委託書:
第一、要寫明聘請什麼人為法律幫助者或者是辯護人。受託人為律師的,應當寫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刑事案件的法律幫助權和辯護權是法定的,因此呢無需在授權書當中寫明。
第二、寫明授權的這個權利的期限,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到什麼時候為止,這個授權書是有效的,這個要寫清楚。
第三、是這個授權書的尾部。那麼一般來講呢要有委託人簽名,並且呢註明呢這個委託的時間,簽署委託書的地點,委託書呢一般來講呢是一式三份,委託人一份,受託人一份,還有呢這個司法機關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刑事申訴委託書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