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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一、刑事上訴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刑事上訴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人(姓名)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

本委託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委託人:

年月日

注意事項:

1.寫明聘請某人為法律幫助者或辯護人。受託人為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刑事案件的法律幫助權和辯護權是法定的,因此無需在授權委託書中寫明。

2.寫明授予權利的期限。

3.尾部。

委託人簽名,註明時間。本委託書一式三份,委託人、受託人各執一份,交司法機關一份。

【刑事案件授權委託書範本一】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

本委託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委託人:

年月日

二、二審程序的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閲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一)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二)二審處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在《刑事訴訟法》之中,規定犯罪嫌疑人是有權聘請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的,而受害者不用自行進行辯護,由公訴方來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聘請非律師人員為自己進行辯護,但是要寫明好對方的權利和基本姓名。如果是聘請律師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寫明其權利,因為這是律師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