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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為公共安全罪

如何定為公共安全罪
律師解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一)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主觀方面: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