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同時構成兩個罪如何處罰

對於一個人同時犯數罪的,公訴機關在審查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一併提起公訴,由法院數罪併罰。數罪併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並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數罪併罰應當以行為人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罪為前提。數人共同犯數罪時,人民法院對數人應分別量刑,仍然屬於對一人犯數罪,存在數罪併罰問題。數罪併罰的適用應當是在犯罪人的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其犯數罪,如果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不存在數罪併罰問題。對於漏罪沒有處理的,可以根據相關的追訴時效來決定是否就該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同時構成兩個罪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