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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開發商違約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律師解析:1、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有相關的規定。
2、如果開發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買賣之前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3、商品房開發商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預售商品房交付購房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付違約責任,需要賠償相對方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